歐洲食品氣體法規整理.氮氣篇(2019.07 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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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現存規範概述

近年來,由於臺灣接連發生了幾件涉及甚廣的黑心食品事件,尤其是頂新集團的油品被掲露以後,引發民眾普遍對食安問題的焦慮,對臺灣食品認證(如GMP)的信任更是喪失信任。儘管經濟部已在 2015 年廢止「微笑標章」GMP 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),並隨後改組為 TQF (Taiwan Quality Food) ,納入原物料供應商、通路業者以及消費者團體,旨在建立從原料來源開始、到消費者手上為止的完整食品製造監督。

然而 TQF 建立 4 年至此,鮮少有消費者知曉,更不用提是否信任這樣的認證制度。造成此種情況的原因在於, TQF 是針對製造食品原物料及各加工過程的「工廠」以及「單一產品」進行規範和認證;前者即使認證了消費者也不見得會注意到,而後者的數量直至現在仍極其稀少。因此,消費者很難理解和相信這種制度,也在情理之中。

根據雨編在食品展的經驗,詢問我們關於機器「何謂食品級」、「符合什麼樣規範」的廠家不在少數,顯示即使 TQF 建立多年,在臺灣仍然沒有建立起值得信賴的形象。究其所以,除了上述原因無法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外,也是因為 TQF 並沒有針對食品氣體規範。甚至可以說,臺灣目前並沒有關於食品氣體的任何標準或參考可以依循,是食品業界無所適從、屢犯屢錯的原因之一。

歐洲現存法規概述

在歐洲有多個組織所轄事務與氣體相關,氮氣也不例外。歐洲工業氣體協會(EIGA)在 2011 年發布一相關文件,摘要了三個組織針對食品氣體的最低標準規範。分別是歐盟委員會 (European Commission, EC) 、《歐洲藥典》(European Pharmacopoeia, Ph. Eur. ) 、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 (Joint FAO /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, JECFA) 。

(現摘要資料為表格,手機推薦橫向觀看)

現行歐洲食品氮氣規範摘要
歐盟委員會 (EC)《歐洲藥典》
(Ph. Eur.)
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
聯合專家委員會
(JECFA)
氣體純度 (Assay, v/v)不低於 99%99.5% 以上不低於 99%
濕度 (Moisture)不高於 0.05%低於 67 vppm
不純氣體:氧氣
(Residual Gases: O2)
不高於 1%低於 50 vppm不高於 1%
一氧化碳 (CO)不高於 10 vppm低於 5 vppm不高於 10 vppm
總烴量
(Total Hydrocarbon)
不高於 100 vppm無規定無規定
一氧化氮/二氧化氮
(NO/NO2)
不高於 10 vppm無規定無規定

EC 自 2008 年發布法規(European Regulation 1333/2008 on Food Additives)及相關氣體標準(2008/84/EC)後,曾分別在 2009 和 2010 年兩度修改,(分別為 2009/10/EC、2010/67/EU)唯氮氣部分皆維持原樣,沒有更動。

縱然臺灣在食品氣體和氮氣的規範尚未完備,筆者希望,業內之人都還有一點不愧對天地的良心,仍能自發地遵循國際間已存在的一些標準,為你我下一口吃進嘴裡的食品把關。